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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要怎么写

admin

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

拓展资料:

一、一级(含临时)建造师执业注册事项是否需要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一级(含临时)建造师所有注册业务均通过“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申报,不再同时通过我中心“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申报,也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我中心。

二、一级(含临时)建造师为早期15位身份证号码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

早期一级(含临时)建造师使用15位身份证号码取得执业证书的,若不在“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修改为现18位身份证号码,将不能办理任何注册业务,系统将提示“您当前无可办理的专业”。可先用18位身份证号码申请新系统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再通过系统个人版的“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不论是否正常升位),均要将原15位身份证号变更为现18位身份证号。提交申请后,住建部注册中心将会予以关联,方可申报一级(含临时)建造师的各项注册业务。无需再办理个人实名认证。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水利水电、公路专业二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1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上需另加附一寸彩照一张)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交达到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注册指超过资格证签发日期 3 年申请初始注册);

6 、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