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如下:
(1)申报人权责。在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由申报人本人在申报系统中,完成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和参评材料上传,申报人须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行审核无误后签署个人承诺书,在个人申报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人可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流程追踪功能及时查阅本人申报进度,如发现长期滞留在某一环节的情况可联系相应单位催办,防止因滞留导致错过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
(2)用人单位权责。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予以审核,在申报通知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本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和申报系统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须在个人申报时间截止日后10日内在申报系统上完成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应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中以下内容:
①申报人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②申报业绩成果、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③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④申报本专业职称所必须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⑤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学术不端;
⑥申报类别选择是否正确(正评、转评、破格);
⑦评审类别选择是否正确(社会化评审、民营经济组织专项、基层认定等);
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有效。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出具并上传单位承诺书、公示印证材料、公示情况说明等必要文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系统程序推荐上报。
用人单位应在推荐后及时跟进系统流程,对收到、退回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作出处理,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处理导致申报错过截至日期的,对申报人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用人单位推荐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用人单位推荐程序。
(3)流转单位权责。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流转,送达评委会组建单位。参与流转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统称为流转单位。工作要求如下:
①各流转单位收到申报评审材料申后,应及时予以流转,每个环节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②流转单位不承担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但对发现的问题须退回的,可附理由后,直接退回用人单位。
③因流转单位严重超期未办理,或经核实故意缓办、延办、无故阻碍等导致申报材料错过评委会收材料截止日期的,对申报人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具体流转环节单位承担。
(4)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工作机构权责。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工作机构应及时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照以下要求予以检查:
①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评审范围。对不符合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载明理由;
②检查用人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是否完善合规。对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但推荐程序不合规、推荐材料不完善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载明须修改补正的事项及理由。
③确认受理申报材料的,可通知申报人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职称评审费。
④因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工作机构严重超期不审核、不退回,导致本不符合该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未能及时流转到正确的评委会组建单位,错过相应申报期限的,对申报人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超期未审核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承担。
该检查阶段无须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予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