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
4.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财务竣工决算;
6. 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临管运营或运营条件;
7.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并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8.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9.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全; 10.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接制度:
由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设备交接验收签证会,检修(施工)单位提交移交报告,副本分别交生产技术部、运行、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应包括检查不合格项目条款和例外,作为设备交接证明文件,设备交接验收小组成员要在交接验收单上签字,运行部负责人负责对验收后设备的接管,履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