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分封制始于周武王时期,其目的是为了巩固统治,加强对西周境内“王”直辖区域以外的广大地区的统治。周王通过分封诸侯,建立了众多诸侯国,以藩卫宗周。分封制不仅适用于周王与诸侯之间,还延伸到了诸侯国内的分封,形成了分级立宗制。
分封制的主要内容涉及周王与诸侯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周王将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其直接统治;其余地区则分封给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被分封的诸侯需接受周王的册封和礼器,对周王承担纳贡和朝聘的义务,并参与出征、祭祀、吊丧庆贺等事项。周王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对诸侯有处罚乃至征讨的权力。
周武王死后,周公在大分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奠定了西周的政治格局。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使西周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同时礼乐制度的制定,协调了贵族间的等级关系,社会得以稳定。分封的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分布在天下各地,形成了对周王室众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决定了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诸侯国之间横向联系也比以前密切很多。
然而,西周后期,分封制逐渐破坏。封国世袭,诸侯在封国内享有相对独立性,周王无法直接干涉和控制诸侯势力。随着时间推移,诸侯间力量差距加大,出现力量强大的诸侯国。周王室衰微,丧失了“天下其主”的地位,政治上、经济上依赖于强大的诸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开始“挟天子以令诸侯”,争霸中原。社会变化冲击了分封制,周王分封命令诸侯的现象成为了过去。分封制逐渐被郡县制取代,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