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考的投档规则主要依据考生的志愿、分数及科类进行。文史和理工类考生按照总分排序,艺术类考生则按照综合分排序,体育类考生同样依据综合分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的总分计算方式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由总分与艺术成绩按比例换算而成,体育类考生的综合分则由总分与体育高考成绩按比例换算而成。在排序时,如果考生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排序。
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而单志愿批次则根据院校确定的比例投档,一般不超过120%。在顺序志愿中,成绩相同、院校志愿相同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出;而在平行志愿中,则按位次高低排序投档,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出。
录取程序中,高校需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主动沟通,并在上报教育部备案后,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志愿。对于退档规定,每一名考生同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换录。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广西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
定向生招生方面,考生需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考生需与高校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高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