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
第五条 国家广电总局主管全国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工作,指导全国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工作,对制片人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估,负责制定全国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颁证和考核换证。
第二章
资格的取得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 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宣传及电视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能用以指导业务实践。
(三) 熟悉并掌握电视剧制作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四) 具有一定的电视剧制作实践,其成果应被社会和专业人员认可。
(五) 一般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六) 国家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资格取得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业务工作简历。
2、本人业务工作报告。
3、行业主管单位对申请人政治、业务情况的推荐意见。
4、学历及其他有关证明。
(二)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全国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
第八条 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由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二月定期举行一次。
扩展资料:
制片人的职责:
购买和开发项目。 如果适用,制片人需要保护项目的版权。
雇用和管理核心团队成员,包括编剧,导演,经理,演员,部门主管,主创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为项目设定预算并筹集资金,通常资金来源自投资者,个人或工作室。
资金到位之后,制片人监督该项目以确保其保持在预算范围内。
使用软件制定计划。
监督后期制作,从剪辑,到音乐和再到最终定稿。
通过与公关团队合作,推广项目并为项目创造热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