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坚持公办初中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政策。小学毕业生需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按政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入学少年由镇教育办公室和初中学校安排入学。公办和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禁止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测试。各初中仅招收本学区学生,或区教育局规定的统筹调剂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入学少年享有同等权利。各校可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比例。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适龄的奉化籍历届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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