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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犯罪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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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犯罪学派,也被称为刑事古典学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需求。贝卡利亚是该学派的重要奠基人之一。

贝卡利亚基于功利主义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他指出,人们普遍追求愉悦的感受,力求避免不愉快的体验,因此,犯罪与否正是在“趋利避害”、“避苦求乐”的心态下进行的自由选择的结果。

贝卡利亚进一步指出,刑罚应被视为对人们功利思想的威慑手段,旨在迫使人们避免犯罪。因此,他认为,犯罪行为应当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法律必须清楚地规定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应有相应的刑罚措施。

贝卡利亚还强调,法律应当明确界定犯罪,避免模糊不清的法律条文导致的执行困难。他主张,法律应规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的惩罚,以确保法律的威慑力。

这种思想不仅强调了法律的明确性,还强调了刑罚的威慑作用。通过明确界定犯罪行为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古典犯罪学派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有效遏制犯罪行为。

贝卡利亚的观点不仅对当时的刑事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为后来的犯罪学研究奠定了基础。他的理论为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及其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深刻的见解。

总体而言,古典犯罪学派的核心思想在于通过明确的法律界定和相应的刑罚措施来遏制犯罪行为。贝卡利亚的观点至今仍具有深远的意义,对现代刑事政策和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