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官、检察官相互交流任职不需要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通知》在2005.03.03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
检察院中只有检察官一定要通过法律职业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扩展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一般为6月初开始,一直持续到2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陆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官、检察官相互交流任职不需要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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