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C
A项,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3.0.5条第1款规定,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BD两项,第3.0.5条第3款规定,抗倾覆和抗浮稳定性验算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C项,第3.0.5条第4款规定,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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