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四十岁以下、品学兼优且身体健康的国内外博士学位获得者,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报到者,均可申请成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具体按照人事部通知(人专发[1992]23号)执行。
对于已培养并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进入同一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跨学科的情况亦需严格控制。申请者在提交进站申请时,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答辩通过证明、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对于国外留学博士,还需提供《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学位证明材料及至少一位国外导师的推荐信。
设站单位需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接收意见后,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由申请人至市人事局办理进站手续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研究课题通常应与设站单位的重点项目相结合,如自行确定课题需事先征询专家意见并获批准。
博士后在站期间主要进行科研工作,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科研内容与设站单位的项目紧密相连。
扩展资料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