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其他危险品,主要涉及气体类的危险品,包含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以及有毒气体三个小类别。运输过程中,二类气体危险品需装在耐压容器中,因易受热或碰撞导致压力增加,气体本身还可能腐蚀容器,降低耐压性,引发事故。不论产品本身是否具有危险性,二类气体在国际运输中均被视为危险品。
二类危险品中,常见的有丁烷气瓶、打火机、氯乙烷、气体间隔器、灭火器及环氧乙烷和六氟化硫等。其中,环氧乙烷和六氟化硫同时属于2.3和2.1类,需特别注意。
二类气体危险品的出口操作流程需严格遵守,尤其是对于有毒气体类的2.3类危险品,船公司的接单要求严格,操作技巧要求高。对于出口商来说,选择专业的危险品货代是关键,能有效简化操作流程,减少成本,提高效率。
在申报方面,二类危险品的申报形式多样,包括危包证、限量申报、钢瓶证和箱证等。对于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二类危险品,选择合适的形式可有效解决出口商在运输方面遇到的单证问题。
报关过程中,二类气体钢瓶类危险品的进口形式包括一般贸易进口和暂时进出口等。根据具体操作模式的不同,所需资料和手续也各异。对于暂时进出口,进口空罐或空瓶需提前清洗,并确保运输过程中无危标。同时,需注意瓶号对应钢瓶证的准备,以及第一次出口报关的准确性,避免瓶号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情况。
进口环节中,对于暂时进出口,需明确贸易形式,并确保进口空瓶的清洗及运输符合规定。如果进口钢瓶需进行商检,则需提供钢瓶证,并且可能需将钢瓶送往鹿滨路特检院进行检测,出具进出口临时锅检证。此过程对危险品货代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有较高要求,需注意各个环节,包括检测时间、检验车辆类型及钢瓶证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