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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制理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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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制是为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体社会福利的提高,由政府通过立法或其他行政手段对运输行业(特别是运输行业中的企业)的某些特定的生产及经营行为进行的直接干预。

现代意义上的运输管制,是从美国联邦1887年议会设立州济商务委员会(ICC)并通过制定《州际商务法》来防止铁路运用其当时的垄断性地位歧视小的货主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开始的。在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铁路运输业受到了政府的严格管制。后来这种管制还扩大到运输业的其他领域,如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1.政府对运输业的经济管制

经济管制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经济目标而对运输业进行的管制。经济管制的基本出发点是限制垄断行为和不合理竞争,因此它包括政府对垄断的管制和对竞争的管制两方面。

(1)政府对垄断的管制

运输业是最容易形成垄断的行业,而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铁路运输和管道运输一般被认为是最容易形成独家垄断的运输方式。所以政府对垄断的管制曾经主要是针对铁路而进行的。美国从19世纪60~70年代的格兰其法令(铁路公司非法行为取缔法),1887年4月15日开始实行的“商务管制法”,1903年通过的爱尔金法(反回扣法),1906年的哈布恩法,政府的管制权力在若干方面不断得到加强,并且从对铁路垄断的管制权力扩大到有关附属业务和其他运输方式。政府对垄断的管制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货主、旅客和其他承运人的利益。

(2)政府对竞争的管制

运输业的竞争主要是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和企业间的竞争。对运输竞争的管制,主要通过两方面措施来实现。一是对市场准入方面的控制。任何运输企业进入市场进行经营,必须经过运输管理机关批准,并规定其在指定的运输线路经营和运送指定的货物和旅客。另一种是对运价尤其是最低运价的控制。控制最低运价的目的是为了限制某一运输方式内的竞争或为了限制不同运输方式间的竞争及保留每种运输方式的内在优势,以便使每种运输方式中的大部分运输企业的劳动消耗都得到补偿,以避免毁灭性竞争的发生。

2.政府对运输业的社会管制

社会管制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对运输业所进行的管制。运输业是一个能够带来外部成本的产业,为了维持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国政府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对运输业实行社会管制。

(1)政府对城市交通拥堵的管制

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是世界各大城市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且随着各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问题也日趋严重。拥堵的成因之一是私人汽车的快速发展,致使用一般税收所建造的城市道路面积大部分为少数富有者阶层所占用,也造成社会中的不公平,因此各国政府都想尽各种方法加强社会管制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例如有的国家限制私人汽车的使用量,支持和鼓励公共交通的发展;有的国家还在城市设定公交车专用线;有的国家由政府颁布政令,使各大单位错开职工上下班时间。

(2)政府对环境污染的管制

运输业的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了不少消极影响,因此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都在试图强化这方面的管制,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运输业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空气污染,二是噪声污染。为了提高环境质量,各国政府采取了以下管制措施:强化对汽车引擎的检查、维护和重新修置,控制废气排放标准;改善交通车流;对小汽车限制使用;鼓励共用中小型汽车等。为了减少交通噪声,各国政府设立了合理的防止噪声污染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由指定机关严格执行,如规定宁静地区限制行车,不得按喇叭,强制安装消声器等,有的国家还对运输所造成的噪声制定课税的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