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初中教育制度起源于清末民初的教育改革。在清朝末年,中国的教育体系主要是以官学为主,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分别对应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层次。中央的国子监相当于大学,地方的府州县学则具有中等教育性质,而社学、义学等则相当于小学教育。
随着19世纪末的西学东渐,一些先驱者如何子渊、丘逢甲等人成功引入西式教育,并创办了新式学校。这些新式学校为民办教育奠定了基础,并逐步引起了清朝政府的注意。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压力,清政府在1905年废除了科举制度,并推广新式学堂,西式教育开始在中国教育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新学制将学校分为“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和“大学堂”等几个等级。尽管“小学堂”和“中学堂”之间的界限在当时并不清晰,但直到1909年地方科举考试停止后,这一体系才开始明确分化为初中和高中教育。因此,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初中教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具体实施时间则根据不同地区的改革步伐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