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已获学校批准并执行的本科培养方案,其实施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共同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既定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专业发展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及实践教学,由专业学院负责;通识教育的必修课程和公共学科基础课程则由相关学院或单位负责,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则由教务处组织执行。任何学院或教师不得私自保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职责。特殊情况下的教学任务调整,需在教务处的协调下进行。各教学单位还需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编纂工作。
第八条:每学期的第5-8周,各学院需依据培养方案,填写下一学期的《西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执行计划表》,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会对各专业的执行计划进行审核,由主管处长签字后,一份返回学院,一份留存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计划表进行课程排课。排课完成后,初排课表会公布,各学院需仔细核对并如有需要,及时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确保严格遵循培养方案进行。
扩展资料
西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