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优待金的发放频率是一年两次,通常在义务兵服满六个月兵役时发放一次,如果不足六个月则按六个月计算,原则上不会超过两年。每年的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前,县级兵役机关会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义务兵的服役情况以及领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信息。优待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发放期限为两年,通常在每年的“八一”节前进行。
享受家庭优待金的对象是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家建立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以确保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具体的家庭优待金申请领取步骤包括:
1. 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新兵在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时填写该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上交至县级征兵办公室。需要注意的是,优待金将通过银行卡发放,因此在表中需填写准确的开户人姓名,确保资金安全。
2. 提供相关信息。新兵在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入伍通知书的复印件。如果是大学生,还需提供政治考核表的复印件(带有网登编号);如果是大学新生,则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的复印件。
3. 领取银行卡。入伍前,县级民政部门会为新兵及其家庭开设优待金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卡。新兵或家长可到征兵办公室领取这张银行卡。
4. 核对领取优待金。在新兵入伍的次年8月1日前,县级民政部门会将优待金存入新兵或家长领取的银行卡内,届时需及时核对和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