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育局职责涉及到教育政策执行、教育规划、教育改革、督导检查、教师管理、招生考试、教育经费管理、教师职称评聘、思想政治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教育工作经验总结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1. 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2. 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处理执行中的问题。
3. 统筹教育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教育工作。
4. 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
5. 管理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负责工资、福利,培养、选拔、任免干部。
6. 统筹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管理学籍,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
7. 管理教育经费、各类专项资金,负责财务收支、资产管理,进行统计工作。
8. 办理师范教育,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职称评聘。
9. 指导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保健和勤工俭学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教育质量。
10. 制定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计划,管理教学资源,提升教育技术应用水平。
11. 进行教育调研,总结推广教育工作经验,处理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