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具有分配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是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即2013年7月1日前获得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
2、公办学校学生必须为参加电脑派位后注册入学,并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在籍学生。民办学校学生为在本校连续就读且没有参加过当年电脑派位的学生。
还有就是,首先,所有初中学校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其次,各班须将本班参加中考所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分招资格和没有分招资格的学生及家长均需在名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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