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合一。
只制定一部民法典来规范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原理,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只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即对于传统和现代具体的商事法律关系另行制定商事单行法加以规制,是一种非完全意义上的民商合一。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采用了这种立法模式。此种立法模式通常被学者们视为民商合一的模式,并被归纳到民商合一的体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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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合一。
只制定一部民法典来规范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原理,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只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即对于传统和现代具体的商事法律关系另行制定商事单行法加以规制,是一种非完全意义上的民商合一。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采用了这种立法模式。此种立法模式通常被学者们视为民商合一的模式,并被归纳到民商合一的体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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