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人员,将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2. 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决定的人员,将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3. 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策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人员,将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4.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情节较轻时,可能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情节较重时,可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在情节严重时,将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5. 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或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情节较轻时,可能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情节较重时,可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在情节严重时,将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6. 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或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内容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提供方便条件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情节较轻时,可能受到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情节严重时,将受到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