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制结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多次改革,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导的特点。早期,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种税、多次征”模式占据主导,流转税占比超过80%。1983-1984年的“利改税”改革引入所得税,所得税比重逐渐上升,形成复合税制体系。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成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配合,税种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简化并趋向合理。
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流转税占比71%,所得税占18%,个人所得税占比低。这种结构反映了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但过于强调增值税,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限制了税收的调节作用。为适应经济发展,税制结构需要调整和完善,关键在于优化税种布局,如完善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为辅的流转税体系,以及逐步完善所得税制,特别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外,还需完善财产税体系,如考虑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及改革辅助税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扩展资料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是国家根据当时经济条件和发展要求,在特定税收制度下,由税类、税种、税制要素和征收管理层次所组成的,分别主次,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整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