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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有哪几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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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的分类方法遵循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大型汽车:这类车辆的总质量超过4500千克,车长至少6米,或能够容纳20人或以上。

2. 小型汽车:其总质量不超过4500千克,车长不超过6米,且乘客数不足20人。

3. 专用汽车:这些车辆配备了特殊设备,用于特定用途,如扫地车、仪器车、邮政车、吊车等。

4. 特种车:专为特定紧急任务设计的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5. 有轨电车:以电动机为动力,通过集电杆供电,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6. 无轨电车:电动机驱动,配备集电杆,使用轮胎或车轮行驶的车辆。

7. 电瓶车:电动机驱动,使用电瓶作为电源的车辆。

8. 三轮摩托车:总质量不超过750千克,拥有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9. 二轮摩托车: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达到50毫升或以上,设计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摩托车。

10. 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单人乘坐,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摩托车。

11. 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超过28千瓦,载质量不超过1500千克,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车辆。

12. 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超过9千瓦,载质量不超过500千克,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时的车辆。

13. 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达到14.7千瓦(20马力)或以上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14.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15. 手扶拖拉机:手动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

16.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设计最高时速超过10公里/小时,装有充气轮胎,可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机械。

17. 全挂车:无动力,独立承载,需要其他车辆牵引的车辆。

18. 半挂车: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赖主车牵引的车辆。

所谓机动车辆,指的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用于乘用、物品运输或专项作业,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轨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