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
1、捐赠现金支出:捐赠现金支出是指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根据我国所得税法暂行条例,捐赠支出可分为两部分,计入科目也不同:一是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二是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
2、罚款支出:是指企业由于违反经济合同、税收法规等规定而支付的各种罚款。
3、支付的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4、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5、支付的保险费:保险费是指企业为了获得保险保护而支付的费用。保险费是企业在获得保险保护的同时,也在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投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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