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旅客是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登机手续的,若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进行乘坐。
旅客(现役军人除外)申请《历史身份证明》时,应当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提供户口本或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者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两张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
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接受旅客申请后,使用公安网人口信息系统或其他方法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包括人口信息和照片对比,应当在审核属实后为旅客签发《临时身份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临时身份证明》,应提供所在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民用机场公安机关检查无误后为其签发《临时身份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7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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