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国籍制度,亦称为出生地主义,是指婴儿一出生便获得该国国籍的政策。依据此原则,一个婴儿的国籍与父母国籍无关,仅取决于其出生地。全球各国在出生公民权方面主要存在三种制度:地缘原则、血缘原则、混合原则。地缘原则即出生地原则,意味着婴儿的国籍与其出生地紧密相连。以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等国家为例,采取落地国籍政策,即在这些国家出生的婴儿即成为该国公民。
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明确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均为美国公民。因此,赴美生子的美宝自动拥有美国国籍。加拿大虽然以高福利和宜居环境著称,但近年来政府对出生地国籍政策的调整引起关注。由于此政策并非宪法明文规定,大量外籍孕妇涌入生子,引发了政府取消“出生地入国籍”法规的讨论,这将影响赴加拿大生子的不确定性。对于有移民需求的朋友,早做准备是明智之举。
中国国籍法对落地国籍政策给予了肯定,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婴儿出生在中国或出生在外国但未定居在外国国籍国的,具有中国国籍。这意味着赴美生子的美宝,只要父母一方是中国公民,即可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包括上户口、享受医保、选择公立学校等权益。因此,美宝在中国的国民身份是合法的。
全球范围内承认落地国籍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南美洲的国家如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巴巴多斯、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圣基茨和尼维斯、圣露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等。北美洲的加拿大和美国也承认落地国籍。
欧洲国家中,法国和德国有条件地承认落地国籍。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英国、马耳他等国也有相关条件。亚洲国家如中国香港、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等也允许落地国籍。大洋洲的斐济、图瓦卢等国同样执行落地国籍政策。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要求父母至少有一方是该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才能获得国籍。
综上所述,落地国籍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落地国籍的认定条件和限制有所不同。对于有意向通过境外生子以获得出生地国籍的家庭,应关注目标国家的具体政策,以便在合法框架下规划家庭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