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时,可凭户口迁移证和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转学。
凡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持原校发给的转学证明,直接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取得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考试合格,就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的档案和学籍表,由原校转给转入学校。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转学均限于一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高三不收转学生。
复员、退伍军队干部的子女要求转学到家长工作地区时,均按上述规定办理。华侨、港澳台学生如提出转学要求,原校应负责同转入学校联系,并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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