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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普通高中的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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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对于转学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只有当全家户口和住址发生跨省、市、县迁移时,才可能被批准转学。

转学申请需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经过转出学校审查后,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部门会出具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要求提供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这些材料需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入学手续。成绩报告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盖章,以确保其有效性。转出学校需在一个月内将学生的档案转交给转入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在休学期间或受到处分期间是不允许转学的。此外,重点高中接收转学生时有特别条件,通常仅在学额允许且经过摸底测验并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接收同级的重点学校学生。

学校有责任接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并拒绝接收没有正规转学手续的学生。在转学过程中,学生必须转入与原校相同年级,若转入年级低于原校,其学籍将被取消。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之间则不允许学生互相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