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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律是全球第二严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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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法律体系严谨且细致,某些法规可能会给人带来较为严格的感觉。例如,我曾看过由嘟姐主持的《百法百众》节目,其中提及的法律条文令人印象深刻。特别是关于“游荡罪”的规定,这是在大陆并不存在的法律概念。(1) 根据相关法例,任何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共用部分游荡,并有意图实施可被逮捕的犯罪行为的人,都可能被定罪,面临最高10,000港元的罚款和长达6个月的监禁。(该条文自1992年第74号法律第3条起生效) (2) 另外,任何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共用部分游荡,并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碍他人使用这些设施的人,也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6个月。 (3) 还有,任何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共用部分游荡的人,无论单独或与他人结伴,其行为导致他人合理地担忧自身安全或利益,也将被认定为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2年。所谓共用部分,包括入口大堂、门廊、通路、走廊,以及升降机或自动扶梯等。警方有权要求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的行动目的,如果警方对其解释不满意,可能会以游荡罪控告该市民。

尽管电视剧会进行艺术加工,但涉及的法律规定是严格且真实的。艺人拍摄涉及纪律部队的剧集时,对相关服装都不能随意处理,更不用说对法律的态度了。因此,这些法律条文都是确实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