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照格式:中国护照的编号以不同的字母开头,代表不同的护照类型。例如,以"G"开头的为因私普通护照,以"P"开头的为因公普通护照,以"S"开头的为公务护照,以"D"开头的为外交护照。
2. 护照位数:中国护照的编号由九位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位是字母,后八位是数字。这个编号位于护照第一页的右上角。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放给中国公民用于国际旅行的证件。持照人可以得到中国海外领事官员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普通护照一般称作“因私护照”。
4. 护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特区护照。普通护照的持有者应拥有中国内地户籍或者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香港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得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居民如符合一定条件,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机构及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5. 护照变迁:中国护照在短短60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西方国家二三百年的成长历程。它反映了中国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以及中国政府日益自信和开放的对外形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普通护照的变迁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证件标准更规范;二是证件防伪性能更强;三是证件签发管理智能化程度更高;四是证件应用更便捷安全。
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