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建立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但存在多个问题。监督机构间关联性不足,监督主体独立性欠缺,监督范围过窄,缺乏制衡性,监督手段和方式效果不佳,监督程序透明度不足,未能保障社会知情权。
为了改革和建设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提出以下对策。明确监督机构职责,建立有序关联结构,确保监督主体独立性。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对象制衡性。创新监督手段与方式,提升监督效果。完善监督程序,保障监督透明度,充分保障社会知情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赋予的目标。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国家最活跃、最普遍的权利主体,但其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最需控制。确保依法行政,需强化法制监督,构建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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