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证人在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犯罪中作证,且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可以获得保护措施。
2. 刑事诉讼法规定应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未具体说明如何保护及采取哪些措施。
3. 在实践中,对重大案件的重要证人可能采取24小时贴身保护、更换居住地等措施,而小案件很少得到关注。
4.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成立了证人保护制度专题研究小组,对受严重威胁的证人进行24小时贴身保护并给予经济补偿。
5. 作证的证人有权要求不公开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和真实声音的措施、禁止特定人员接触及其近亲属,并获得其他必要的保护。
6. 报警时,应保持冷静,明确自身是否面临危险,并迅速离开危险区域或采取掩蔽措施。
7. 报警时应报告最重要的信息,如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性质、后果等。
8.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作证而面临危险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