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并要求公文起草单位重新审查修改后再行报送。
一、公文初审的重要性
公文作为机关单位之间传递信息、协调工作的重要工具,其质量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工作效率和形象。因此,对公文进行初审是确保公文质量的第一道关卡。初审过程中,需要对公文的格式、内容、语言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二、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处理方式
经初审发现公文不符合规定时,应当及时退回公文起草单位,并明确指出不符合规定的具体内容,以便起草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同时,可以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以确保公文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三、加强公文起草和审核培训
为了减少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出现,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公文起草和审核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公文起草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公文格式和用语要求;同时,加强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使其能够准确识别不符合规定的公文。
四、建立公文审核长效机制
除了加强培训外,还应建立公文审核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公文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公文在起草、审核、报送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严格把关。同时,建立公文质量考核机制,对公文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以激励公文起草和审核人员不断提高公文质量。
综上所述:
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予以退回并要求公文起草单位重新审查修改后再行报送。为了提升公文质量,机关单位需重视公文初审工作,加强公文起草和审核人员的培训,并建立公文审核的长效机制。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