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不可以分管人事,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包括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有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原则制度要求,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由副职分管,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监督。遵循正职负责、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不可以分管人事,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包括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有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原则制度要求,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由副职分管,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监督。遵循正职负责、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