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贪污犯罪怎样认定
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如下: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共同贪污罪的判刑有哪些
共同贪污罪的判刑有如下: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