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餐费的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形。如果仅仅是出差人员自己用餐的费用,需取得发票,并将其作为差旅费的一部分进行处理,但若报销时已享受了误餐费补贴,则这部分餐费不能重复计算。若在出差过程中涉及招待客户,产生的餐费需取得发票,但这类费用不应计入差旅费,而应作为招待费进行账务处理,并按业务招待费扣除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在会计分录方面,对于管理人员的差旅费,应借记“管理费用——差旅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对于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应借记“销售费用——差旅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差旅费的核算内容涵盖了出差旅途中的各种费用支出,如车票、船票、火车票、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费用。
通常情况下,单位会提供出差伙食补助,此时不再报销外地餐费,或报销餐费则不再补助伙食费。关于外地餐券是否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无明确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的姓名、出差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中列支的补助费用,按人均100元/天的标准计算。报销流程一般包括: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最后由出纳进行结算和付款。分管领导需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人员、稽核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需按规定审核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出差标准,并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