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立井下水仓时,主要有以下要求:
1.井底车场形式,水泵硐室位置和围岩条件;
2.水仓必须由主仓和副仓两条独立且互不渗漏的巷道组成;
3.主排水硐室应布置在水仓的同侧;
4.水仓高度大于2米;
5.水仓的有效容量在正常涌水量小于1000立方米/小时,有效容量大于8小时最小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立方米/小时,有效容量大于2(最小涌水量+3000)立方米,且符合有效容量大于4小时最小涌水量;
6.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污水中带有大 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清理系统。
井下水仓规定容量与涌水量有关,但与矿井的年产量没有直接关系。
所以,高度和长度根据本矿井实际涌水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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