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科学事业单位在进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时,须遵循本财务制度,但如果国家另有针对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需遵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对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其财务制度的适用遵循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和指导。
第八十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各地科学技术协会的所属事业单位,均需执行本财务制度。而对于接受国家持续资助、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公益服务的社会力量组织,如符合条件,也应参照本制度进行操作。
第八十二条 有例外情况的科学事业单位,如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或者经过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特定科学事业单位,将采用企业财务制度,而非本制度。
第八十三条 特殊的军工科研单位,其财务制度独立制定,不适用本制度。
第八十四条 所有科学事业单位需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细则,并向财务主管部门报备。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制度开始实施,之前的任何规定如与之冲突,均以本制度为准。详情请参考附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扩展资料
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该《财务制度》分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3章85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