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超过16节课。
1、数学、语文、英语任教两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3节。
2、物理、化学任教3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2节。
3、政治、历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
4、地理、生物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音乐任教8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6节,体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美术、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8节。
5、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2节。
6、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可在上述规定课时减少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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