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基坑的界定,当基坑深度超过5米时,就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根据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一般而言,深基坑的定义包括以下情况: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地下室层数达到三层或以上(含三层),以及尽管挖深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特殊以及地下管线众多的工程。深基坑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基坑支护体系设计、施工以及土方开挖,需要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员紧密合作。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性的,在地下工程完成后不再需要。相比之下,底面积小于27平方米,且长边小于三倍短边的基坑则被视为浅基坑。基坑和基槽的区别在于形状,基坑通常是方形或接近方形,而基槽则是长条形。总的来说,深基坑的确定不仅依据深度,还考虑地质、环境和地下设施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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