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其实都属于增值税额,不过一个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另一个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
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具体在哪
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是需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进项税转出”是在已购进的货物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将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
1、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2、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3、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果本企业的材料在帐务上做销售处理,就可以按直接计提销项税,如果没做销售处理就可以做进项税转出。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
1、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时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2、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国内其他企业捐赠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接受捐赠方无法取得扣税凭证,因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接受的是国外捐赠,则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捐赠方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3、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按照税法规定也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