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国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实行免学费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鼓励更多学生选择职业教育。免学费的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涉农专业的学生可以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具体包括农林类的所有专业、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以及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需要按照学生总数和贫困面确定享受免费控制人数,在控制人数内由学校具体评定免费对象。全省学校平均贫困面统一确定为25%。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实行免学费政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三年级学生享受免费的对象同样不包括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政府财政对民办学校的三年级学生(含涉农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予补助。个别学校的个别专业有四年级学生的,可以参照三年级政策办理。
在申请免学费的过程中,每学年结束时,学校会向学生发送新学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发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也应同时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