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是一种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探索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途径。入选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招生办公室应将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依据自身情况,制定自主选拔录取方案,纳入招生章程并公开。
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通过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中学需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获奖及特长证明等材料。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审查考生材料,并在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需上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及省级指定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示。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招生办公室将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
试点高校对通过前期考核且符合统一考试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实施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级招生办公室应将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信息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须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取考生名单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自主招生主要面向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同高校的具体条件有所差异,但大致相同,具体要求可查阅相关高校网站。目前全国共有30所名校享有自主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