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的规定。这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需扮演类似角色,具有主观能动性,主要依赖于对项目把控和与代理公司的合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制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和印刷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探和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签订合同及合同管理、参与采购合同结算与验收、解决争议纠纷等。
例如,施工项目需具备招标人已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资金来源落实、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到位等条件。货物招标则要求招标人已依法成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提出货物使用和技术要求。服务类项目,如公路工程监理,需初步设计批准、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法人或管理机构成立。
具体操作上,建设单位需确保工程设计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具备招标所需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招标前期,如立项、可研等手续,建设单位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处理相关备案或审批。
作为甲方,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的前提是不具备专业能力,否则独立完成所有工作即可。因此,选择专业性强的招标代理公司至关重要,甲方只需提出需求,其余由代理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