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保存十年。
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血源、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血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国人种学、流行病学特点和国家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状况编制,旨在加强和规范血液质量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输血传播疾病,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输血安全;同时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进行的献血者体检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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