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支票等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1. 金额数字的书写必须规范,使用正楷或行书字体,确保中文大写数字清晰可辨,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不得使用简化字或自造字,且不得涂改。
2. 金额数字以“元”为结尾的,应在“元”之后加上“整”或“正”字;若以“角”为结尾,则可以不加。若金额数字包含“分”,则“分”后不必加“整”或“正”字。
3. 金额数字前应明确标注“人民币”字样,且该字样应紧跟在金额数字之后,不得留有空白。若票据或结算凭证上未印刷“人民币”字样,应手动填写。
4.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出现“0”时,中文大写金额应根据汉语语言习惯、金额数字构成及防止涂改的需要进行书写。具体如下:
- 若阿拉伯数字中间包含“0”,中文大写金额应写“零”。例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 若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例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 若阿拉伯金额数字的万位或元位为“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例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 若阿拉伯金额数字的角位为“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例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廿伍元零肆分”。
以上是填写支票及其他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在填写支票时,如果金额已写到分为止,则不必再加“整”字,只需写到几角几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