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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规划建设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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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反馈和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组织协调工作,处理文电、文印、文书收发、文书档案、党政信息和系统信息网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系统的保卫、保密工作和防汛抗台抢险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建志工作;负责机关财产、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后勤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新闻宣传;负责信访投拆受理、督办、反馈以及市长电话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工作。

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年度各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统计工作。

规划管理科负责城乡规划的编报、审查工作,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等。监督管理全市测绘行业,制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资料管理。

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相关业务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和指导,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国家、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处理数字城管案卷,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创卫、消防、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

征收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受理征收申请,办理审查、核准事宜,组织征收纠纷调解,报送依法强制征收材料,负责征收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平湖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宣传、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咨询工作,强化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为政府在本市区域内履行房地产管理职能,认真做好窗口式服务,推出商品房销售、租赁、房地产交易转让、房产登记发证、抵押、合同鉴证、缴纳契税、信息咨询等一条龙服务,严格依法行政。

平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开展市场稽查,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对全市建筑设计、勘察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资质动态管理,实施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市场各方主体及专业岗位的资格认证和准入制度,监督承发包双方的市场行为,依法查处建筑领域中的违法行为。

规划管理处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详细规划,指导各乡镇的村镇建设和乡镇、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项规划方案的评审论证工作,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核发建设项目的“一书二证”,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定位验线和规划验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规则,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市场监督,规划市场行为,对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企业资格和市场行为,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年检和监督。

平湖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养护,对城市绿化工作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园林绿化设施范围内设置占用绿地、树木移植、砍伐等审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验收及园林施工单位资质验证初审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主抓各类建设绿化用地指标的落实,负责园林行业的各类考核、评比及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湖市城建档案馆是城建档案的集中统一保管基地,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接收和保管城建档案资料,对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各项工作服务,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加重要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收集反映历史原貌和建设过程的声像档案,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制管理科指导、监督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拟订相关产业政策,负责政策性文件起草和有关配套政策审核,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咨询、综治和普法宣传工作。

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与其他科室的协调工作,向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许可工作的咨询、查询服务,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科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房产中介、小区物业等管理工作。